免费救治、长期处方……郴州市出台12条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
日期:2022-03-26 09:37:43  发布人:经贸管理系  浏览量:763
  322日,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郴州市疫情防控医疗保障12条措施》,积极主动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
 
  这12条措施,明确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免费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和未参保患者先行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其中,针对市民关注的新冠治疗用药和相应检测项目是否纳入医保范畴等关键问题,也给予了明确保障
 
  同时,12条措施还包含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开通药品易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足额保障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积极配合做好稳价保供工作等内容。并实施长期处方结算报销政策,对特殊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延长至3个月,疫情期间可以按季取药,费用季末不清零
 
 
  郴州市疫情防控医疗保障12条措施:
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市委关于疫情防控七个更”“九个加“10条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四方责任,服从统一安排,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二、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免费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含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免费治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和未参保患者先行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未参保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先行救治,抓紧补办参保手续,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
四、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及时结算拨付医疗费用,对因特殊时期无法及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先行预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专项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五、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定点救治医院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甲类报销政策。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根据省医保部门规定,及时将其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及时将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根据省医保部门规定,及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七、开通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对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八、足额保障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不因资金上解问题影响疫苗保障供应,不因接种费用结算问题影响接种工作正常开展,杜绝因疫苗及接种费用问题影响接种进程。
九、积极配合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加强对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督促稳价保供,对于擅自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协议零售药店,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移交后,及时跟进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十、实施长期处方结算报销政策。特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可延长至3个月。疫情期间,患者可按季取药,费用季末不清零。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切实降低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十一、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五个办”(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经办服务工作,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质量。及时公布咨询及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医保政策咨询服务。市本级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7352254972
十二、做好经办窗口防护和服务工作。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清洁消毒,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来源:郴州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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